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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硫浪潮全面袭来 我们已在风口浪尖

添加时间:2018-03-27 点击量:

[导语]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逐渐展开,低硫浪潮正全面袭来,浪潮之下必有勇者也必有伤亡,我们必须马上行动起来,予以应对,无动于衷,也只会让自己身处更危险的境地。
航运污染已成为继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企业排放之后第三大大气污染来源,我国港口多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人口稠密地区,除了氮氧化物排放和可吸入颗粒物等其他污染物,因为远洋船舶主要烧硫含量高的重油,所以硫含量较高是其最严重的问题。航运市场川流不息的美景背后,致癌废气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加大航运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中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终于问世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这是我国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并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地区上海、南通、杭州、宁波、舟山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以及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包括深圳港、广州港、珠海港、苏州港、宁波舟山港、上海港、南通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和河北黄骅港11个港口。
五个时间段层层推进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核心港口区域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都要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在排放控制区作业的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五、2019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在评估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和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
长三角水域掀起第一轮浪潮
2016年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管控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沪府办[2016]7号)。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3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37号)。4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实施范围为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港区)将与上海港、南通港、苏州港一起在长三角率先启动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
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28号)。核心港口区域为苏州、南通港的沿海沿江港区。
珠三角水域紧随其后
7月22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穗环[2016]126号)。
9月30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港实施靠泊船舶污染控制措施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深圳港自2016年10月1日起,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低硫燃油。
环渤海水域完美落幕
11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扎实服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河北海事局通过构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四大体系”,确保河北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从2018年1月1号起,河北将对停靠重点港口的所有船舶进行油品检查,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如果使用含硫量大于0.5%的燃油,将受到处罚。新规定将首先在四个重点港口实行,分别为环渤海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
悲喜交加,我们拭目以待
到目前为止,《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经基本落实到各主要港口,低硫浪潮正一波接一波地向我们席来,越来越汹涌,节奏也越来越快,我们将身处风口浪尖,迎接挑战冲击!你可能会在风口浪尖上行差踏错,可能在浪潮里起伏折腾一番,也可能就会被拍上沙滩。不过我们仍然要面对现实,行动起来,更何况待在原地什么也不做的话,有可能会被这些浪潮吞没,将自己置之死地。
据卓创了解,目前内贸船燃的含硫量90%的达不到0.5%以下的标准,大部分含硫量在1%-2%。若使用低硫船用油,意味着低硫船用燃料油的调油成本至少增加200元/吨,而目前调油商利润在100元/吨左右。这无疑将调油商推向了大幅亏损的边,破产潮或将接踵而来。
而对于船东来说,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设立,不可避免地将带来成本的提升。如果要降低硫化物的排放以符合标准,船东要么选择使用低硫油,但长期来看成本会增加,要么选择加装除硫设备等,但一次性加装设备的投入巨大。强大的成本压力使得船东举步维艰,又或将引发整个行业洗牌。
对航运企业而言,方案的实施会带来运营成本增加、船舶改造等挑战,可能会使部分不能适应新要求的船舶和航运企业被淘汰,但从长远来看,痛苦的同时,它也带来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航运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机遇,这也将促进我国船舶清洁化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提高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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